武汉建筑节能现状观察(下):快“长大”吧节能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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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0:1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李先宏 节能住宅=高舒适度+低能耗 1日上午,已经封顶的中侨观邸工地,没有了往日的喧闹。A栋五楼,40多岁的吴师傅正领着他的工友们精心安装玻璃窗———断热冷桥双层中空玻璃彩铝窗。吴师傅说,这种玻
是卖点,更是社会责任 开发节能住宅,要增加一定的成本。大多数开发商认为,建筑节能得益的是购房者,因而不愿意为节能多花一分钱。目前的市场形势是,房子节不节能都好卖,开发商也觉得没必要冒市场风险,去做市场尚不流行的节能住宅。一位开发商的话颇具代表性:“搞节能住宅的钱都是花在‘芯子’里,最后也看不出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邵义安说,这是一种市场短视行为。从眼前看,开发节能住宅可能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但从长远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越来越追求房屋的品质,追求住宅的舒适度,开发节能住宅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也有不少开发商已认识到开发节能住宅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意义。2003年8月,北京泰跃公司以“节能”招牌杀入武汉房地产市场,结果一招制胜,推出的1100多套节能住宅大受市民追捧,很快售罄。中侨(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勇说:“开发节能住宅,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民生,也大有‘钱’途,是多赢之举。对开发商来说,不仅是一个卖点,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不能没有法律政策的支撑 专家说,要让节能住宅快快“长大”,还需要用法律的手段强力推动和经济政策的激励。2001年10月,建设部颁布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就开始实施,其中有7条是强制性标准,但却很少得到执行。设计单位往往不作建筑节能的构造设计,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难以实施;设计了的,建设单位往往又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哪一方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关部门却“不作为”,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邵义安说,这有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的原因,也有行业标准缺乏强制力的原因。建筑节能,涉及到重大公众利益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由国家来强制实施。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早已走上法制化道路,而我国对建筑节能的法律监管几近空白。建设部虽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行政规章及标准,但由于其约束力有限,执行大打折扣或不执行。邵义安建议,武汉市应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用地方性法规强有力地推动、规范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汉阳区住宅开发公司董事长胡斌说,建筑节能还要靠优惠的经济政策来激励,否则开发商缺乏开发节能住宅的动力。同时,利用经济手段限制高能耗建筑的继续建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