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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加盖过时章依然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3:2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周睿实习生周秦)出具欠条,但加盖的却是过期的财务公章,这样的欠条依然有效。近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欠款21408元。

  原告武汉市四环物资公司重庆分公司诉称,2001年2月20日,重庆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金额为21408元的欠条,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今年初,武汉市四环物资公司重庆分公司将重庆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庭审理查明,重庆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2月26日起,累计欠原告货款2万余元未付;2001年2月20日,该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今欠到武汉市四环物资公司重庆分公司货款21408元”,并加盖已作废的单位财务专用章交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追讨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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