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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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建设部日前宣布,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将进行严惩。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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