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毒犯在蓉领刑 主犯唐媚被处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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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5:3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王鑫记者高云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贩卖、运输毒品的主犯唐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余三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终审查明,2004年5月,唐媚经人引见,授意刚从阿坝州某财贸学校毕业的三名女生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以体内藏毒方式到云南运输毒品。临行前,唐给每人1400元,并安排
法院终审认为,唐媚在共同犯罪中策划、指使、安排赵等三人到云南运输毒品,并提供路费、确定路线、安排人员一路跟随,三人回到成都后,她又到酒店开房接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唐媚处于指挥、组织地位,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依法应对运输的全部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赵等三人在本案中受唐媚雇佣运输毒品,为他人充当运输毒品的工具,系本案从犯,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称,唐媚以找工作为名将其三人骗到云南,事前并不知是运输毒品,三人是被强迫吞下毒品,这与法院查明的三人是为了赚钱而受唐媚雇佣到云南,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带回成都的事实不符,此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因此,省高院最终以运输毒品罪判决并核准唐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