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经济房”限面积更要限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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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7:55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新京报》5月6日报道,日前,浙江省政府颁布191号令,限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动辄就是120平方米以上,让不少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在一些地方,有人甚至故意把“经济房”建成“豪华房”、“高价房”,让低收入者望房止步,从而名正言顺地把房卖给富人。所以,对浙江出台的这项“经济房”限
但是笔者以为,如果仅仅是对面积实施限制,并不能保证低收入者就一定买得起。道理很简单,房子是小了,但要是房价一个劲儿往上乱蹿,高得离谱,穷人买得起吗?由此可见,对“经济房”既要限面积,更要限价格。 这次,浙江省在对“经济房”限面积的同时,虽说也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以及“听取公众意见”、“售前核定价格”等操作程序,但这终究只是一个定价的操作程序,房价的最终变数很大,很难说就一定会对低收入者有利。但如果明确限定,最高房价必须在社会低收入者月平均收入的一定倍数之内,那情形就不一样了。 显而易见,把限面积、限价格的政策捆绑在一起实施,很有必要!(吴应海) 作者:吴应海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