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不能让英雄抱憾而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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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7:55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新快报》5月6日报道,来自湖南娄底市双峰县的民工左文光不顾个人安危、跳进溢着毒气的咸菜池奋力救人,其中2人被成功救出,不幸的是参与救人的他当即牺牲。左文光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这么一走,本来日子就很拮据的这一家子无疑雪上加霜。 如果是公安干警因公殉职,由政府提供的资助并且公安干警参与的保险,家属可以拿到20万左右的补偿;如果被评为烈士,还可以拿到10万的慰问金;另外,他们的小孩和父母
左文光不是公安干警,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救人不是他的职责所在,也不是他的法律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牺牲更加伟大,他的行为更为高尚。然而,由于他只是一个农民,他的牺牲能不能拿到一定的补偿,还很难说。即便是拿到了,我估计,这个数字会少得可怜。 这些,正是因为我们现在还缺乏一种很好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因为如此,很多时候,使得一些英雄流血牺牲,其家人得不到补偿,更为严重的是使其他人为之心寒。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对英雄行为的一种打击,是对道德建设的负面导向。 我知道,左文光是在广州牺牲的,媒体报道后或许能够得到一些社会的捐助,或许广州有这样一些机制能够为英雄解决一些困难。问题是,如果这种事情没有制度化的安排,只是靠“或许”、“可能”,那么,第二个左文光,第三个左文光的出现会不会越来越艰难?更深刻的问题是,当我们指责种种见义不为的行为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反思一下,我们为见义勇为者做了些什么,为什么我们的英雄流血还要流泪? 看了左文光在广州的壮举,我为他这样的英雄而骄傲,尽管英雄救人什么也不图,但是我们不能让这样的英雄抱憾而去。一位网友看了左文光的事迹后说,对见义勇为的立法补偿标准,应该体现体恤和优待农民等弱势群体的精神。不要说优待,我想问,能不能让他们享受公职人员同样的待遇呢?(张之俭) 作者:张之俭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