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渔民台风中救人牺牲 民政局称其不算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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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8:02 新华网 | ||||||||
先是在禁渔期内违规出海捕蟹,后受政府之命对别人施救,最后导致船毁人亡――― 记者 董碧水 “我的丈夫救人牺牲,为何不算烈士?”应利珍的问题无人能够回答。
去年给浙江带来严重损失的台风“云娜”已过去8个多月,然而留给浙江临海市应利珍家的悲痛远没有结束,她的丈夫和10名船员为营救遇险船只,7人不幸遇难,船及船上设备毁于一旦。 而更令他们感到寒心的是,虽是危急之中受命救人,但7人遇难后无人对此有个说法,毁损船只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因救人发生意外时,被救的船却离开了 应利珍是浙江临海市桃渚镇新桥村人,其丈夫陈永海是船老大。应利珍说,去年8月11日上午10时,陈永海和弟弟陈永都等11人驾驶“浙临渔5310”号船从椒江前所海域出海捕蟹。当晚9时,得到“云娜”即将袭来的消息,就草草收了蟹笼,朝温岭市松门礁山港驶去。 23时左右,在船靠近石塘钓浜港时,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了一个求救电话:“浙临渔5176”号渔船因机舱进水发生故障,在石塘镇钓浜以东海域打转。而此时,台风已开始逼近浙江沿海,船上12名船员生命危在旦夕。接到海上渔船遇险的消息,温岭市政府立即与途经该海域的5310号渔船联系,请求他们就近施救。 当时在5310船上的船员金吕聪告诉记者,接到救援请求后,陈永海爽快地答应了,丝毫没有考虑到危险。另一生还船员金飞军说:“当时我正在船舱里,听船老大对船员说要去救人,王庆寿(另一遇难者)建议救人必须把蟹笼扔掉。因船是合股的,大家进行了商量,一致认为,救人要紧,损失今后还可以补回来。” 随即,5310船以最快的速度赶到5176船边。“这时5176船已经把救生筏都放了下来。”金吕聪回忆,5310船的到来,给遇险船上的12名船员壮了胆。在陈永海的指点下,5176渔船排除了故障。 为确保5176船能顺利返航,此后5310船一直待在旁边。“当时,我们船上也曾有人劝陈永海先走,但永海说一定要等人家彻底脱险后,一起走。”金吕聪说。 就这样,5310船在狂风巨浪中等了两个多小时,至12日凌晨5176船恢复动力后,5176在前,5310在后,二船开足马力朝温岭松门礁山港驶去。 而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5310船被海上漂浮的蟹笼绳索缠住了螺旋桨叶,船失去动力在海上团团打转,巨浪压来,船舱进水,陈永海连忙呼叫5176船,请求救援,但5176船没有停下来…… “海水不断涌进船舱,救生筏子也被冲走了。”说起这个经历,金吕聪至今依然后怕,到上午10时,台风逼近的海上已是巨浪滔天,陈永海多次呼叫求救,温岭市也派出船只营救。可在台风中,海上营救船根本无法靠近,茶杯粗的缆绳刚一拉紧就立刻绷断,在忙碌了一个多小时后不得不返回。 无奈之中,失去救援的5310船将价值数十万元的渔具抛下海,以图自救。在此过程中,陈永海的弟弟陈永都不幸被巨浪打入海中,再没有浮出海面。 到下午1时10分,5310船彻底与陆上失去联系。“如果不回去救5176船,我们完全可以把自己的船开回来。”金吕聪、金飞军一致肯定。 “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赔偿” 在海水中漂浮、挣扎了近30个小时后,5310船上的刘胜泉、王鹏在第二天上午9时在玉环海域被当地渔民救起。8月13日下午6时10分,金吕聪和金飞军也被发现救起。而其他7名船员再也没有回来,陈永都、陈永海和李昌伟3人尸体至今没有找到。 在台州海上搜救中心,当时的“值班日记”记录了5310船接受指派营救他船的事。 台风过后,5310船在当地媒体报道中被称为“英雄船”,陈永海和船员们的事迹也被写进政府的抗台风工作报告中。 “市里领导之后也到家中表示过慰问。”应利珍说,但这之后就再无人问津,对沉没渔船的损失也没有人提出给予赔偿。 据介绍,5310船是由陈永海、陈永都兄弟和另二位渔民郑米勇、陈学云合股出资,共同购买于1999年。共分成5股,其中陈永海兄弟占3.5股。船东没有对船只办理过商业保险。 应利珍告诉记者,船加上此后添置的设备大约值120万元。“为造这条渔船,永海兄弟俩共借了50多万元,如今船毁人亡,这笔巨债叫我们老弱病残拿什么去还?” 据了解,出事时,陈永海32岁、陈永都27岁。陈永海有个6岁的儿子,加上两人的父母和80岁的奶奶,一共5口人。陈永海兄弟俩去世后,家里生存主要就靠两亩水田。 另几名遇难者家属也告诉记者,船出事后,他们也曾到桃渚镇询问赔偿事宜,但镇里表示爱莫能助。而临海市认为,5310船不是他们命令出海的,家属应找温岭市政府索赔;温岭市则明确表示不予赔偿。 让金吕聪、刘胜泉、金飞军3人难受的是,因在海水中长时间浸泡身体受损,他们先后花去了1.5万多元医药费。因参加过保险,保险公司报销了一半,剩下的全是他们自己负担。 据了解,5310船出事后,临海市给每位遇难船员和幸存船员送来了10万元和两万元的补助金,桃渚镇政府领导也给每名桃渚籍船员分别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保险公司为每名死者赔付了6.18万元。同时,社会各界也以各种形式对陈永海家属进行了慰问:温岭市太平工商所个私协会送来了8000元,桃渚工商所也送来了1000元,新桥村给了580元,当地9名船老大每人送来了1500元,油店老板马云田主动免掉了5310船拖欠的柴油款近6万元,还专程送来了2000元,其他还有浙江省委组织部、临海海洋与渔业局、台州市民政局等,共计约4万元。桃渚镇承诺,免去户口在镇内的陈永海儿子和另一遇难船员女儿义务教育阶段所需的学杂费和书本费。 应利珍说,所有帮助过她家的人,她都十分感激,但由于连续9天租船出海寻找丈夫兄弟俩的尸体,这些钱早已所剩无几,“现在船毁人亡,赔得再多也不能挽回丈夫的生命,但债要还,一家大小还要生活,120万元的损失太大,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与赔偿。” 救人牺牲为何不算烈士,民政局称“不方便说” 应利珍和其他遇难者家属认为,船是受政府指令在返港途中再出海去营救他船,对沉没船只应当给予赔偿;同时船员们是奉命抢险,对他们的牺牲应该追认为烈士。 当地也有群众认为,在台风来临危急的情况下,奉政府命令救人,相当于是临时调用。于情、于理、于法,对5310船的损失,政府都应补偿。“如果是这样,以后出海我们谁还会听政府的。”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目前我国法律中,对抗击台风及海上救助等临时调用物资的损失补偿,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可参照《防洪法》。该法第45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但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对5310船的损失究竟该不该赔、应该由谁来赔偿?经温岭市政府办公室同志的指点,记者找到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当时5310船中途出险后,副局长周建文也曾下海参与了营救。但对5310船损失,他认为,尽管施救请求是温岭发出,但这是转发上面的指令。因此,对该船的赔偿,“不应由温岭来负责”。 在台州海事局,副局长叶兴良告诉记者,台州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是包括沿海海域海上险情、事故搜救行动和防抗台风等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为海上遇险人员、船舶提供搜寻救助服务,但对搜救抢险后的善后工作,包括施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补偿或赔偿问题,并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台州市政府刚刚颁发的《台州市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该《规定》虽明确了搜救中心的责任、任务以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但对搜寻救助中类似5310船情况发生的补偿、赔偿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条款。叶兴良说,他个人认为,无论如何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应由船籍所在地负责。 台州市民政局称,他们有对困难群众进行救济的职责,但对抢险救灾中因政府调用、征用造成的财产损失补偿、赔偿并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该局副局长丁素君对记者说,对陈永海家属的生活救助,他们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对烈士申报,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陈永海等死难船员要求追认为烈士,应由临海市政府按照有关程序申报,但至今他们没有接到过临海的申报。 记者找到临海市民政局和临海市水利局(海洋渔业局)。临海市民政局局长袁国清同样认为财产赔偿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对烈士申报,袁国清说,陈永海等死难船员不符合烈士申报的条件。 翻阅《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记者再三追问袁局长,陈永海等不符合哪一款。袁则始终称“不方便说”。 几经联系,临海市水利局(海洋渔业局)负责宣传的办公室主任才同意接受采访,但“要在有市委宣传部同志陪同的情况下”。但与宣传部同志一起来到该局后,却被告知:主任刚出去。后又与该局一位副局长联系,答应马上来。久等之后,打来电话,称“去了乡下”。 据了解,5310船及被救的“浙临渔5176”船都属临海市。有知情者透露,8月是浙江沿海的禁渔期,二船出海捕蟹均属违规出海。“这至少反映出政府监管的不力。”这位知情者认为,临海有关部门的态度实际上正表明了临海在此事上的尴尬。 而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违规出海自然应当受到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对陈永海他们此后救人行为的褒奖。(责任编辑:张守生)(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