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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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1: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济南五月六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在此间采访时了解到,山东省法院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来落实,作为一项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来执行。 山东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省一百四十三个有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务的基层法院已全部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
在这一《决定》颁布前,山东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虽然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但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管理机制不健全,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决定》颁布后,该省各级法院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来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颇具成效。 于是,山东省法院迅速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全面铺开,召开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会,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选任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执行该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及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 山东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已在四方面取得进展:一是组织全省人民陪审员现状调研;二是编写人民陪审员培训教材;三是进行了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已有一千多名人民陪审员顺利结业;四是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 目前,山东省各级法院经过周密安排,有计划地做好了《决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五一”后人民陪审员上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