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系统制定新办法要求领导下井跟班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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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1: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五月六日电(张墨) 针对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山西省政府今天正式出台了《关于规范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该规定提出多项硬措施,以期迅速扭转山西近期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矿难的发生,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规范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次下井都要有
《规定》明确要求所有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井下跟班作业,靠前指挥。《规定》要求各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三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得少于五次;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业务处(部)室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得少于五次,副职每月不得少于六次;生产(基建)矿井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得少于八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和技术的副职每月不得少于十次。 为了防止制度流于形式,《规定》不仅明确了考核奖惩办法,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现场指挥到位,解决安全隐患到位,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