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厅创新工作思路 主动向公众推行政务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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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1:33 桂龙新闻网 | ||||||||
日前,自治区交通厅主动向公众推行政务公开,今后对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安全、质量重大事故,重大海难及救助等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国家重大交通工程的规划、采购等,交通厅都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机关政务公开规定》实施后,人们将得到更多的有关我区交通行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治区交通厅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得到有效的落实,交通厅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驻厅监察室(以下简称监督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擅发、延发或隐瞒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交通厅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自治区交通厅文件、政务信息刊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或相关会议及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主动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 《规定》还对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作了安排。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包括交通安全、质量重大事故;重大海难及救助事件;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或者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或水域重大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疫情、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的恶性交通阻断事件;其它对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有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等5项内容。 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由自治区交通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核实并报经厅领导批准后,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不得拖延或者隐瞒。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厅办公室归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据悉,此《规定》的出台,正值对2004年区直部分部门和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之时,自治区交通厅党组认为,自治区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的方法科学可信,社会各界和群众以及评议组对交通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基本符合交通行业的实际,体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区交通事业的关注、关心和爱护,自治区交通厅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针对我区交通行业政风、行风和服务水平存在的差距,提出的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求的具体措施,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此次交通厅的政务公开《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和服务对象,较好地处理了保密与公开、民主与专业化管理的关系,并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 广西日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黄克超 王秋霞 陈建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