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事实认定不清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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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4:53 新文化报 | ||||||||
“吉林交警腐败案”续 本报延吉讯(记者李珉琦)涉嫌受贿罪的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恩才4月6日一审宣判后,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认为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不清,于日前依法提请抗诉。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中,对于赵恩才非法收受其下属古占欣(另案处理)的10万元的贿赂事实认定不清。 2004年10月27日,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恩才腐败案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赵恩才4项犯罪事实。今年4月6日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恩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