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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义为“名”索赔1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1:05 辽沈晚报

  “南极勇士”王刚义卷入贷款纠纷;并欲起诉中国银行金州支行侵犯其名誉权

  本报大连消息(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我肯定起诉,中国银行金州支行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要向他们索赔150万元人民币!”昨日,正在准备年底“冬游挑战欧洲”计划的“南极勇士”王刚义,气愤地向记者介绍了这件官司的经过。

  2003年8月18日,王刚义以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辆雪弗兰汽车,他在中国银行大连金州支行借款26万余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可是,王刚义在刚刚“履行了三期还款”的义务后,便从当年11月21日起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我当时忙于我的泰坦尼克沉没地挑战,忘记了偿还银行贷款。”王刚义说,随后,中国银行大连金州支行一纸诉状将王刚义起诉到了大连金州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王刚义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其偿还借款的本金与利息。

  可是,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却在此时发生了出人意料的变化。“这个时候,我已经进入了挑战泰坦尼克号沉没地活动的关键阶段,媒体一直都在报道。可是,这时的中国银行大连金州支行与金州法院此时却称找不到我了!”而中国银行金州支行此时则表示,王刚义身份证提供的地址不是他本人的居住地,他们也无法电话联系到王刚义本人。随后,2004年8月25日,大连金州人民法院在媒体发布公告,要求王刚义限期到法院答辩,否则按缺席审判此案。

  “当时,我根本没看到这则公告。”王刚义称。果然,2004年12月16日,大连金州人民法院按缺席判决了此案,并判王刚义败诉。此后,王刚义提出不服判决,并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刚义不服的理由为,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程序违法,尤其是公告的形式损害了他本人的名誉权。

  4月13日,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刚义上诉中国银行大连金州支行一案。法庭上,以“银行和法院能否找到王刚义”为焦点,双方展开激烈争论。王刚义提出,公告送达只有在本人下落不明等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他不仅没有离开所在单位和居住地,也没有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中国银行大连金州支行则认为,当时,金州法院与银行曾采用电话等方式试图与王刚义联系,都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所以,必须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刊登公告。

  昨日,王刚义拿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法院认定,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并发回金州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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