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须公示分值最多20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2:02 都市快报 | ||||||||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高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另外,为确保2005年高招公平公正,教育部今年明确提出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声明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工作“六不准”为: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