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将没用完炸药带回家获刑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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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3:3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周远思)煤矿工人擅自将没有用完的雷管和炸药带回家,构成犯罪,节前被合川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刑3年半。 米功富本是合川市一煤矿工人,去年11月30日和12月6日,其利用工作之便,两次擅自将煤矿作业未用完的4个电雷管和1.2千克炸药带回家中,同年12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储存的炸药系乳化炸药,爆炸猛度极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