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之前要立规青年谈恋爱竟先签契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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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3:3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东楚晚报8日消息恋人之间签下“爱情契约”,商定即使分手也只能是女方先提出。昨天上午,黄石市市民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和女友签的如此“爱情契约”。 只见一张手写的协议书上,女友洋洋洒洒列出了八条规定。其中“来找我时必须提前半小时给我打电话,不得侵占我的私人空间;我永远是对的;如果我错了,请参照前一条;本条约只有本人方可改动;如果毁约,本人将不留任何情面采取惩罚措施……”条约的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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