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规定5月1-3日加班费不低于日工资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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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3: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五一黄金周今日结束,对于加班加点的市民来讲,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成了新一轮的讨论话题。昨日,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局于日前已公布了“五一”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五一”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当根据上述标准,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该负责人强调,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报酬,且该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100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47.80元,小时工资约为5.97元。5月1日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5.97元×300%×8小时=143.28元;5月4日和5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5.97×200%×16小时=191.04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本报记者 韩红军 陈晓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