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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规定5月1-3日加班费不低于日工资3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3: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五一黄金周今日结束,对于加班加点的市民来讲,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成了新一轮的讨论话题。昨日,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局于日前已公布了“五一”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五一”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
班工资;5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在6个月之内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资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当根据上述标准,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该负责人强调,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报酬,且该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100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47.80元,小时工资约为5.97元。5月1日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5.97元×300%×8小时=143.28元;5月4日和5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5.97×200%×16小时=191.04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本报记者 韩红军 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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