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渔民受命救人牺牲不算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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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8:42 南京晨报 | ||||||||
去年给浙江带来严重损失的台风“云娜”已过去8个多月,然而留给浙江临海市应利珍家的悲痛远没有结束,她的丈夫和10名船员为营救遇险船只,7人不幸遇难。而更令他们感到寒心的是,虽是危急之中受命救人,但7人遇难后无人对此有个说法,损毁船只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应政府要求救人发生意外
应利珍是浙江临海市人,其丈夫陈永海是船老大。去年8月11日,“浙临渔5176”号渔船海上遇险,温岭市政府请求5310号渔船就近施救。接到救援请求后,陈永海爽快地答应了。至12日凌晨5176号船恢复动力后,二船开足马力朝港口驶去。而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5310号船被海上漂浮的蟹笼绳索缠住了螺旋桨失去动力,巨浪压来,船舱进水,陈永海连忙呼叫5176船,请求救援,但5176号船没有停下来…… 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赔偿 在海水中漂浮、挣扎了近30个小时后,5310号船上陈永都、陈永海兄弟等7名船员再也没有回来。应利珍告诉记者,船加上此后添置的设备大约值120万元。“为造这条渔船,永海兄弟俩共借了50多万元,如今船毁人亡,这笔巨债叫我们老弱病残拿什么去还?”据了解,5310号船出事后,临海市送来了10万元和两万元的补助金,桃渚镇政府领导也给每名桃渚籍船员分别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保险公司为每名死者赔付了6.18万元,但只是杯水车薪。 为何评不上烈士耐人寻味 应利珍和其他遇难者家属认为,船是受政府指令在返港途中再出海去营救他船,对沉没船只应当给予赔偿;同时船员们是奉命抢险,对他们的牺牲应该追认为烈士。 5310号船的损失究竟该不该赔、应该由谁来赔偿?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周建文认为,尽管施救请求是温岭市政府发出,但这是转发上面的指令。因此,对该船的赔偿,“不应由温岭来负责”。 临海市民政局局长袁国清认为,陈永海等死难船员不符合烈士申报的条件。记者再三追问袁局长,陈永海等不符合哪一款。袁则始终称“不方便说”。有知情者透露,8月是浙江沿海的禁渔期,二船出海捕蟹均属违规出海。“这至少反映出政府监管的不力。”这位知情者认为,临海有关部门的态度实际上正表明了临海在此事上的尴尬。据《中国青年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