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渔民救人牺牲成不了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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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9:02 上海青年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的丈夫救人牺牲,为何不算烈士?”应利珍的问题无人能够回答。 去年给浙江带来严重损失的台风“云娜”已过去8个多月,然而留给浙江临海市应利珍家的悲痛远没有结束,她的丈夫和10名船员为营救遇险船只,7人不幸遇难,船及船上设备毁于一旦。
而更令他们感到寒心的是,虽是危急之中受命救人,但7人遇难后无人对此有个说法,毁损船只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被救船竟然离去未施救助 应利珍是浙江临海市桃渚镇新桥村人,其丈夫陈永海是船老大。应利珍说,去年8月11日上午10时,陈永海和弟弟陈永都等11人驾驶“浙临渔5310”号船从椒江前所海域出海捕蟹。 23时左右,5310号接到温岭市政府的海上渔船遇险的求助,5310船随即赶到5176船边,并帮助排除了故障。12日凌晨,两船一前一后航行时,意外发生了,5310船被海上漂浮的蟹笼绳索缠住了螺旋桨叶,船失去动力在海上团团打转,船舱进水,陈永海连忙呼叫5176船,请求救援,但5176船没有停下来…… 无奈之中,失去救援的5310船将价值数十万元的渔具抛下海,以图自救。在此过程中,陈永海的弟弟陈永都不幸被巨浪打入海中,再没有浮出海面。 家属希望有一个合理的赔偿 应利珍告诉记者,船加上添置的设备大约值120万元。“为造这条渔船,永海兄弟俩共借了50多万元,如今船毁人亡,这笔巨债叫我们拿什么去还?” 另几名遇难者家属也告诉记者,船出事后,他们也曾到桃渚镇询问赔偿事宜,但镇里表示爱莫能助。而临海市认为,5310船不是他们命令出海的,家属应找温岭市政府索赔;温岭市则明确表示不予赔偿。 据了解,临海市给每位遇难船员和幸存船员分别送来了10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金,桃渚镇政府领导也给每名桃渚籍船员分别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保险公司为每名死者赔付了6.18万元。 应利珍说,由于连续9天租船出海寻找兄弟俩的尸体,这些钱早已所剩无几,“现在船毁人亡,赔得再多也不能挽回丈夫的生命,但债要还,一家大小还要生活,120万元的损失太大,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与赔偿。” 民政局不方便说其原因 应利珍和其他遇难者家属认为,船是按政府指令在返港途中再出海去营救他船,对沉没船只应当给予赔偿;同时船员们是奉命抢险,对他们的牺牲应该追认为烈士。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周建文认为,尽管施救请求是温岭发出,但这是转发上面的指令。因此,对该船的赔偿,“不应由温岭来负责”。 临海市民政局局长袁国清同样认为财产赔偿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对烈士申报,袁国清说,陈永海等死难船员不符合烈士申报的条件。 翻阅《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记者再三追问袁局长,陈永海等不符合哪一款。袁则始终称“不方便说”。 据了解,5310船及被救的“浙临渔5176”船都属临海市。有知情者透露,8月是浙江沿海的禁渔期,二船出海捕蟹均属违规出海。“这至少反映出政府监管的不力。”这位知情者认为,临海有关部门的态度实际上正表明了临海市在此事上的尴尬。 而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违规出海自然应当受到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对陈永海他们此后救人行为的褒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