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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蒙古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9:26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8日电(记者阿斯钢)《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在中国古老的蒙古语言文字,无论是使用还是发展方面都有了法律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部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规,这一法规的出台,开辟了内蒙古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历史先河。此前
,中国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都已出台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专项法规。

  据专家介绍,成吉思汗给自己民族留下很多精神、物质遗产,其中使他的子孙值得自豪的遗产之一就是创制和坚持使用了自己民族的文字。当今,在中国蒙古族中使用的蒙古文字有两种,即传统蒙古文和托忒蒙古文。传统蒙古文除新疆的蒙古族外,中国各地均学习使用,托忒蒙古文只有新疆蒙古族在学习使用。传统蒙古文,历史上称它为“回鹘式蒙古文”。在近600万蒙古族人口中,有400万以上的蒙古族人口使用着本民族语言。(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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