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带黄碟回家该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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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9:33 东方今报 | ||||||||
警方:处罚有法可依 律师:“携带”不等同“贩卖”、“传播”,须慎罚 乘客携带几张黄碟,目的是自己带回家“欣赏”,这算不算违法,该不该受罚呢?事件 带黄碟回家看被罚 4月27日12时30分,郑州火车站入口处,准备乘火车的张某和同学“傻眼”了:安检人
张某赶紧掏出学生证,说自己是郑州某高校学生,这几张黄碟是自己买了想带回新乡老家看的,以后再也不敢了。最后,安检人员没收了这些淫秽光碟,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念张某是学生,免于罚款。 3月底,小鲁以每张5元钱的价格买回10张“刺激”光盘准备带回家,不料上火车前被火车站民警查获,被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小鲁不理解地说:“我只是买回去和老婆在家看,又不干啥坏事,难道这也犯法?” 据郑州火车站公安段政工室主任韩永敏介绍,五一黄金周期间,车站客流量增大,近期查获的淫秽光盘也增多了,“光4月份就查获了十几起,没收淫秽光盘200多张”。 一些因带黄碟回家看而被罚的旅客说,罚金多在200元,也有更多的。警方 处罚“携带”有法可依 “目前,全国各大车站的三品检查仪均能检测出光盘轮廓,如果核实确属淫秽光盘,则乘客须接受相关处罚。”昨天下午,郑州火车站公安段政工室主任韩永敏说。郑州火车站公安段民警陈斌介绍,处罚依据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鲁的疑问是:他买黄碟不是为了传播或牟利,而是自己“欣赏”,这也要罚款?韩永敏说,“携带者”与“贩卖者”、“传播者”的甄别是个问题,当事人不一定会说实话。 同时,由于火车站经费、警力有限,无法一一进行跟踪调查,警方往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譬如旅客携带“黄碟”数量不多,一般只对其批评教育,没收光盘,罚款。但对于携带淫秽光盘数量较多的,则要认真调查处理。说法正方:携带也是传播 郑州大学刑法学教授刘德法:“携带”也是一种“传播”行为,是违法的。既然国家明确规定淫秽光碟为非法物品,那么,制作、贩卖和观看同属违法。首先,购买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乘客以牟利为目的,携带的淫秽光盘数量大,还要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市民在家观看类似光盘,不危害社会治安,属于“自娱自乐”的不违法行为。 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建国:乘客“携带”淫秽光盘属违法行为,警方可没收,也可罚款。比如小鲁,他带回家夫妻同看也是一种“传播”,只不过比之录像厅而言范围较小而已,所以处罚应该慎重,尽量以批评教育为主。反方:携带不构成传播 对此持相反观点的,以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张乾为代表。张乾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明确规定,“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依法拘留或罚款,而并没有规定对“携带”或“观看”人如何处理。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执法部门只能没收光盘,给当事人批评教育,而不能罚款。 而且,当事人仅仅携带一盘或者两盘淫秽光盘,目的是带回家“自娱自乐”,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而非危害公共社会治安的行为。 张乾表示,正因为第32条法律条文的不严谨,才导致这种争议。实际操作中,“携带”淫秽光盘是为了“自娱自乐”还是为了“传播”,实在不好界定。 作者:今报记者 张少春 魏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