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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刊登“一规定两办法”举报电话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9:5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本报于5月1日-6月1日在显要位置刊登举报电话。省委宣传部:0731-2217471;市委宣传部:0731-8667346;省广电局:0731-4801033;市广电局:0731-5175023;省新闻出版局:0731-4302568;市新闻出版局:0731-8667425。同时,将在每天A1版报脚长期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本报举报电话。敬请
关注。

  长沙晚报

  2005年4月30日(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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