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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须公示 分值最多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10 东南快报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高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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