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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渔民台风中救人牺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我的丈夫救人牺牲,为何不算烈士?”应利珍的问题无人能够回答。

  去年给浙江带来严重损失的台风“云娜”已过去8个多月,然而留给浙江临海市应利珍家的悲痛远没有结束,她的丈夫和10名船员为营救遇险船只,7人不幸遇难,船及船上设备毁于一旦。

  而更令他们感到寒心的是,虽是危急之中受命救人,但7人遇难后无人对此有个说法,毁损船只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因救人发生意外时 被救的船却离开了

  应利珍是浙江临海市桃渚镇新桥村人,其丈夫陈永海是船老大。应利珍说,去年8月11日上午10时,陈永海和弟弟陈永都等11人驾驶“浙临渔5310”号船从椒江前所海域出海捕蟹。当晚9时,得到“云娜”即将袭来的消息,就草草收了蟹笼,朝温岭市松门礁山港驶去。

  23时左右,在船靠近石塘钓浜港时,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了一个求救电话:“浙临渔5176”号渔船因机舱进水发生故障,在石塘镇钓浜以东海域打转。而此时,台风已开始逼近浙江沿海,船上12名船员生命危在旦夕。接到海上渔船遇险的消息,温岭市政府立即与途经该海域的5310号渔船联系,请求他们就近施救。

  当时在5310号船上的船员金吕聪告诉记者,接到救援请求后,陈永海爽快地答应了,丝毫没有考虑到危险。5310号船以最快的速度赶到5176号船边。“这时5176号船已经把救生筏都放了下来。”金吕聪回忆,5310号船的到来,给遇险船上的12名船员壮了胆。在陈永海的指点下,5176号渔船排除了故障。

  为确保5176号船能顺利返航,此后5310号船一直待在旁边。“当时,我们船上也曾有人劝陈永海先走,但永海说一定要等人家彻底脱险后,一起走。”金吕聪说。就这样,5310号船在狂风巨浪中等了两个多小时,至12日凌晨5176号船恢复动力后,5176号在前,5310号在后,二船开足马力朝温岭松门礁山港驶去。

  而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5310号船被海上漂浮的蟹笼绳索缠住了螺旋桨叶,船失去动力在海上团团打转,巨浪压来,船舱进水,陈永海连忙呼叫5176号船,请求救援,但5176号船没有停下来……

  “海水不断涌进船舱,救生筏子也被冲走了。”说起这个经历,金吕聪至今依然后怕,到上午10时,台风逼近的海上已是巨浪滔天,陈永海多次呼叫求救,温岭市也派出船只营救。可在台风中,海上营救船根本无法靠近,茶杯粗的缆绳刚一拉紧就立刻绷断,在忙碌了一个多小时后不得不返回。

  无奈之中,失去救援的5310号船将价值数十万元的渔具抛下海,以图自救。在此过程中,陈永海的弟弟陈永都不幸被巨浪打入海中,再没有浮出海面。

  到下午1时10分,5310号船彻底与陆上失去联系。

  “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赔偿”

  在海水中漂浮、挣扎了近30个小时后,5310号船上的刘胜泉、王鹏在第二天上午9时在玉环海域被当地渔民救起。8月13日下午6时10分,金吕聪和金飞军也被发现救起。而其他7名船员再也没有回来,陈永都、陈永海和李昌伟3人尸体至今没有找到。

  在台州海上搜救中心,当时的“值班日记”记录了5310号船接受指派营救他船的事。

  台风过后,5310号船在当地媒体报道中被称为“英雄船”,陈永海和船员们的事迹也被写进政府的抗台风工作报告中。“市里领导之后也到家中表示过慰问。”应利珍说,但这之后就再无人问津,对沉没渔船的损失也没有人提出给予赔偿。

  据介绍,5310号船是由陈永海、陈永都兄弟和另二位渔民郑米勇、陈学云合股出资,共同购买于1999年。共分成5股,其中陈永海兄弟占3.5股。船东没有对船只办理过商业保险。应利珍告诉记者,船加上此后添置的设备大约值120万元。“为造这条渔船,永海兄弟俩共借了50多万元,如今船毁人亡,这笔巨债叫我们老弱病残拿什么去还?”

  据了解,出事时,陈永海32岁、陈永都27岁。陈永海有个6岁的儿子,加上两人的父母和80岁的奶奶,一共5口人。陈永海兄弟俩去世后,家里生存主要就靠两亩水田。

  另几名遇难者家属也告诉记者,船出事后,他们也曾到桃渚镇询问赔偿事宜,但镇里表示爱莫能助。而临海市认为,5310号船不是他们命令出海的,家属应找温岭市政府索赔。温岭市则明确表示不予赔偿。

  让金吕聪、刘胜泉、金飞军3人难受的是,因在海水中长时间浸泡身体受损,他们先后花去了1.5万多元医药费。因参加过保险,保险公司报销了一半,剩下的全是他们自己负担。

  据了解,5310号船出事后,临海市给每位遇难船员和幸存船员送来了10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金,桃渚镇政府领导也给每名桃渚籍船员分别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保险公司为每名死者赔付了6.18万元。同时,社会各界也以各种形式对陈永海家属进行了慰问。应利珍说,所有帮助过她家的人,她都十分感激,但由于连续9天租船出海寻找丈夫兄弟俩的尸体,这些钱早已所剩无几,“现在船毁人亡,赔得再多也不能挽回丈夫的生命,但债要还,一家大小还要生活,120万元的损失太大,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与赔偿。”

  救人牺牲为何不算烈士 民政局称“不方便说”

  应利珍和其他遇难者家属认为,船是受政府指令在返港途中再出海去营救他船,对沉没船只应当给予赔偿;同时船员们是奉命抢险,对他们的牺牲应该追认为烈士。

  当地也有群众认为,在台风来临危急的情况下,奉政府命令救人,相当于是临时调用。于情、于理、于法,对5310号船的损失,政府都应补偿。“如果是这样,以后出海我们谁还会听政府的”。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目前我国法律中,对抗击台风及海上救助等临时调用物资的损失补偿,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可参照《防洪法》。该法第45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但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台州海事局,副局长叶兴良告诉记者,台州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是包括沿海海域海上险情、事故搜救行动和防抗台风等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为海上遇险人员、船舶提供搜寻救助服务,但对搜救抢险后的善后工作,包括施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补偿或赔偿问题,并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台州市政府刚刚颁发的《台州市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该《规定》虽明确了搜救中心的责任、任务以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但对搜寻救助中类似5310号船情况发生的补偿、赔偿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条款。叶兴良说,他个人认为,无论如何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应由船籍所在地负责。

  台州市民政局称,他们有对困难群众进行救济的职责,但对抢险救灾中因政府调用、征用造成的财产损失补偿、赔偿并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

  记者找到临海市民政局和临海市水利局(海洋渔业局)。临海市民政局局长袁国清同样认为财产赔偿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对烈士申报,袁国清说,陈永海等死难船员不符合烈士申报的条件。

  记者再三追问袁局长,陈永海等不符合哪一款。袁则始终称“不方便说”。

  据了解,5310号船及被救的“浙临渔5176”号船都属临海市。有知情者透露,8月是浙江沿海的禁渔期,二船出海捕蟹均属违规出海。“这至少反映出政府监管的不力。”这位知情者认为,临海有关部门的态度实际上正表明了临海在此事上的尴尬。

  而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违规出海自然应当受到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对陈永海他们此后救人行为的褒奖。(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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