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一镇委书记因阻止非法采钛不力丢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3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5月8日电(杨勇、陈兴章)海南省万宁市近日对阻止非法采钛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镇领导干部启用了问责制,一名镇委书记被免去职务。这是万宁首次问责在打击非法采钛专项行动中保护生态环境和制止非法采钛不得力的干部。 去年下半年,万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钛,成立了打击取缔非法采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常年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启动了领导干部问责制,把责任分解到
3月25日,该市组织警力扣押了一艘460吨的非法采钛船和海上浮排等一批非法采钛设备,当场抓获船上非法采钛违法人员8名,对其分别给予治安拘留15日,并刑事拘留了与之相关的东澳镇新群村6家钛厂的老板。 同时,万宁市委立即启用了问责制,免去了东澳镇委书记职务,市委组织部同时免去了山根镇大石岭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东澳镇党委对新群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了责令停职检查的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其他村干部的责任追究,将待查清情况、核实责任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问责处理。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海上非法采钛行为,海上非法采钛行为目前已全部停止。 据了解,万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规定》是去年9月制定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不作为、拖拉或者推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实行问责。(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