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收货款被收进监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52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8日电(徐杨、朱彬)一企业销售人员以单位未报销出差费用为由,收回货款不交回单位入帐,3年多时间内先后挪用单位资金24万多元用于自己购买住房、购置门面。被单位解聘之后,他又假冒该厂业务员,骗取货款16100元。近日,李某被重庆云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6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03年10月期间,李某在其负责某企业东北三省销售业务期间,于2000年8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先后向当地近10家企业先后收销货款24.6万多元,没有交回单位入帐,挪用于自己购买住房、门面房和还借款等。2003年10月,李某因挪用资金被企业解聘之后,却并没有及时刹车“还清欠款”,而是隐瞒自己被解聘的事实,于2004年上半年,假冒该厂业务员,从原客户骗取销货款16100元。

  2004年7月,李某被云阳县公安局留置盘问,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在审理当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因收款发生的5400元差旅费未报销,对其挪用资金数额不构成影响,并不能以差旅费未报销作为挪用资金的理由。挪用资金24万余元不予退还,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在被单位解聘后,仍以单位业务员的身份向企业客户收取货款,其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近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李某违法所得的262913.4元予以追缴。(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