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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庭”受瞩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1:54 光明网

  自上而下的改革

  2001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开创了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模式。迄今,全国已有20多个省在县级或地市级展开了公开审理试点。公开审理为党员搭建了申辩的平台。

  一位经验丰富的审理干部说,“从纪委自己决定受理哪个案件开始,初核、立案、调
查、审理,一直到处分、执行、回访,主要是在纪检系统内部运行的。因此,对一个案件来说,哪怕从程序到实体都是公正的,这种不透明的公正也难以被认同。”

  在这个流程中,审理是查办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纪委常委会将根据审理部门提交的意见,讨论决定如何处分。而案件审理的依据,主要是从调查部门移送来的案卷材料,俗称“背靠背”、“书面审”。被调查人、受处分人在查办案件中表达自己意见,特别是申辩意见的机会、渠道、措施往往还存在很大不足。曾担任过十年法庭庭长的魏海涛说,“为什么先进的司法理念不能借鉴到党内来呢?党务工作中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应该大踏步跟上,才能提高执政能力。”

  公开就是监督

  公开审理会对调查人的行为起到规范制约作用。目前在各地,公开审理处于摸索阶段,公开审理案件的类型也没有规律可循。

  只有浙江、河北两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开审理试点,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起案件在省级纪委进行过公开审理。

  江苏省纪委常委白国珍2004年要求省纪委审理室找案子公开审理,至今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案件。她分析,可能因为简单的案件省里不值得做,争议大的案件审理人员又底气不足。

  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吕天庆认为,公开审理试点到省级更难,难在处理干部的职级更高,本人一般不愿意公开审理,有面子问题还有一个受处分轻重的问题。他说,“在我们处理地厅级干部的案件中,受到重处分的比例约占20%,相对于基层干部比例要低。而受到轻处分的干部往往不愿意公开审理。”

  (《南方周末》4.28 寿蓓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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