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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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2:02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会议上获悉,从即日开始,我市将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收案、收费和分配机制、内部监督管理、管理机制、管理责任、党建工作等七项内容进行重点规范、整改。 该规范措施包括: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清理“假合伙”、“一人控股”、“一人投资、其他人陪衬”等现象。认真执行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
据了解,市司法局下一步将派出督查小组分赴各律师事务所,围绕是否真合伙、真出资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