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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2:02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会议上获悉,从即日开始,我市将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收案、收费和分配机制、内部监督管理、管理机制、管理责任、党建工作等七项内容进行重点规范、整改。

  该规范措施包括: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清理“假合伙”、“一人控股”、“一人投资、其他人陪衬”等现象。认真执行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
签订代理合同制度,切实解决谁揽案谁办理的问题。认真落实统一收费、统一结算制度,防止和纠正通过律师个人收取和结算的做法。建立健全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因收费问题与当事人发生的争议。规范律师事务所非执业人员办案问题。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人员、业务、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各项制度。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据了解,市司法局下一步将派出督查小组分赴各律师事务所,围绕是否真合伙、真出资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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