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须公示分值最多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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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2:06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高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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