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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访新规定: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查办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3: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8日电据天府早报消息,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从省级部门开始,自上而下建立不同时间接待制,尽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此外,该省将积极推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信访述职制开始建立。

  5月1日,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四川省政府《意见》要求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使《条例》进社区、企业等,将其纳入普法内容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的年度培训计划。

  为了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各种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各(市)州、县(市、区)的信访工作机构要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各市(州)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和驻京联络处要确定专人做信访工作,对发生到省进京的集体信访及群体性事件要立即赶赴现场,面对面做好群众劝返工作。必要时上访人所在地或问题涉及地领导要亲赴现场做工作。

  信访接待中,该省将推行引入律师、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制度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接待制度。实行领导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包案制,各级党委、政府每位领导成员每年至少应直接查办疑难信访案件1—2件。

  今后,该省的信访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及时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领导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州)及省级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县(市、区)领导实行双周接待制;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每人每年不得少于2次。(吴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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