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弹炸豪宅 香港一青年被重判监禁32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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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5: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8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沙田瑞峰花园去年底发生椰子头烟花弹爆炸案,作案的青年在引爆烟花弹后,选用电梯作逃走路线,但电梯运作因爆炸而停顿,令他反成瓮中之鳖。该名青年昨天在法院认罪后,法官认为,案情十分严重,若户主或邻居在爆炸时开门,后果将不堪设想,故须重判被告监禁三十二个月,以儆效尤。 据报道,瑞峰花园的住客除有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外,还包括立法会议员张宇人及
辩方律师求情称,被告事发前受债务困扰,债主称只要被告在其“仇家”住所外放烟花弹,便会将债务一笔勾销,被告除知债主叫“阿弟”外,不知债主的其他资料。被告是遭人利用,现已后悔万分,并愿于出狱后赔偿共一万元的维修费用。被告的父亲更因过往疏于管教而自责不已,故望法官轻判。 法官则表示,不相信被告会替仅知悉对方名字的人进行冒险工作,并建议被告供出幕后主脑身份协助警方调查以争取减刑。法官指出,本案案情非常严重,而且是他在近六星期内第二次处理这类案件,故须判以阻吓刑罚,被告虽愿作出赔偿,但此举为时已晚,由于被告认罪,所以判监三十二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