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对限制农民进城就业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了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以及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减免了农民工的部分培训收费,进一步改善了农民进城务工环境。
记者4月29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取消的各种歧视性规定以及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有5项。一是取消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目
前企业招用农民工,不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实行双向选择,自主用工的制度。二是取消了“流动就业证”,农民工跨省外出务工,不再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只需到务工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即可,实行一证式管理。目前企业招用农民工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可直接招用或通过劳动力市场招用;外出和外来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劳动力市场办理求职登记手续。三是取消了向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征收“招用外地劳动力调节费”。四是取消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村劳动力收取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费。五是取消了向农村劳动力收取的跟踪服务费。同时,农民工的培训,除交通、食品费用自理外,培训经费实行政府部分补贴的办法。农民工首次参加初级工技能鉴定,在原B类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35%。(作者: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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