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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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6:21 金鹰网 | ||||||||
各市(州)广电局,省直各媒体: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现已下发,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金鹰网(WWW.HIFLY.TV),请自行查询。 合格人员的执业资格证由各市(州)广电局统一领取,领取数量见附件一。
不合格人员分为省局初审和总局终审两类,省局初审不合格已注明原因,总局审核未注明原因。请各有关人员和单位认真对照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七),查明原因,特别注意材料齐全、学历达标(不能党校、中专文凭)、专业工龄、资格证书等四项。不合格者不能重新申报,如对省局和总局审核仍存在疑问,请汇总至各市(州)广电局人教科上报省局人事处,进行复审。 广电总局印发了《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第十六条对执业资格证使用作了明确规定,请各单位结合国家广电总局第26号令认真遵照执行。这次记者证由新闻出版署过渡到广电总局后,记者证的管理检查权限归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局,其他有关文件可不予理会。各单位也应利用这次执业资格证发放的机会,作好《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宣传,加强队伍建设。 此通知请各市(州)广电局下发至所辖市县广电局。 附件一:各单位执业资格证合格数 附件二:2005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审核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三: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四: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五: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附件六: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附件七: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广电局人教处 2005年5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