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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蔡豪文案一审结束 蔡豪文被判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6:5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延吉5月8日消息(记者毛更伟延边台记者王鹤红)公安部A级通缉犯蔡豪文挪用公款、赌博案5月8日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法院以被告人蔡豪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一万元。

  经庭审调查,法院认定被告人蔡豪文的犯罪事实如下: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间,
蔡豪文利用其担任延边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以借款的手段分21次挪用本单位经营和管理的公款318.55万元,并多次携款到境外“英皇娱乐酒店”赌博。在2002年3月和2004年7月间,蔡豪文还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现金六万元和一台价值九千元的笔记本电脑。

  在审理中,被告人蔡豪文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蔡豪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予严惩;同时,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蔡豪文于2004年11月19号畏罪潜逃后,于2005年2月5号在北京市向检察机关表示投案自首的意向。2月6号在从北京前往延吉投案途中归案,如实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和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作为量刑依据。此外,被告人蔡豪文到境外赌场参与赌博行为,因不具有刑法规定的构成赌博罪的特征(如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等),故法院没有认定其犯赌博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外,还依法判决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赃物桑塔纳轿车一辆,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豪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他还当庭表示,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对不起单位的领导,也对不起亲人。服刑期间,他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同时,他愿意当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让更多的机关干部从他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据了解,涉及蔡豪文案的其单位会计和出纳虽然在工作中严重失职,但并构不成蔡豪文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有关部门将对他们的严重失职行为做一步进行审查,依法处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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