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巴吃黄连”(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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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20:24 法制晚报 | ||||||||||
(见A09版) 如果是合法经营的,自然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到有关部门的“保护”。自己脸上有黑,遇到这样的事,如果无力直接反抗,多会选择忍受。 其实大可不必“哑巴吃黄连”,犯罪嫌疑人归警察抓,无照经营则归城管管———一码归一码。 1000元的“保护费”,比一般人纳税多多了。看来城管也应该加大一些处罚力度了。 作者: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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