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计划七月底调整完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2:3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重新调整了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在省人事厅专门设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处。各市、县也将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原来已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化的,今年7月底前将调整完毕。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用人单位代表(主管部门)、职工代表(工会)、第三方代表(组
省和设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配备专兼职仲裁员应在30名左右,其中专职仲裁员2-4名。县级委员会要不少于20名仲裁员,其中专职仲裁员1-3名。专职仲裁员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人事管理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