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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计划七月底调整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2: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重新调整了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在省人事厅专门设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处。各市、县也将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原来已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化的,今年7月底前将调整完毕。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用人单位代表(主管部门)、职工代表(工会)、第三方代表(组
织、人事等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受理我省及中央部委驻石的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及依照法律、法规应由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省和设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配备专兼职仲裁员应在30名左右,其中专职仲裁员2-4名。县级委员会要不少于20名仲裁员,其中专职仲裁员1-3名。专职仲裁员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人事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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