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豪赌者蔡豪文获刑17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3:39 新京报 | ||||||||||
延边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挪用公款318.55万,先后27次出境赌博 综合新华社电8日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赌博案件,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蔡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表明,蔡豪文在担任处长(副县级)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以借款的手段分21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18.55万元,并先后用这些款项多次出境赌博。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 2004年1月至11月,蔡豪文在担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期间,涉嫌先后27次出境赌博,其中有24次是私自出境,并将其挪用的大量公款挥霍一空。2004年11月19日,蔡豪文在事发后畏罪潜逃。今年2月3日,公安部发出抓捕蔡豪文的A级通缉令。2月6日,蔡豪文被抓获。 延边州检察院随之对其进行了审讯,并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