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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喜看“尊严投诉”成新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8:55 新桂网

  新桂网北京市消协日前通报了“五一”期间消费投诉情况,在消费投诉量大幅度啬的背景下,消费者“尊严投诉”已成为消费投诉热中的“新宠”,其中因商家服务态度恶劣而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投诉竟是去年同期的8倍之多(据《北京青年报》5月8日报道)。

  消费者“尊严投诉”的案件激增,首先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水平业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与消费者在有形的经济损失类投诉中的“斤斤计较”相比,“尊严投诉”可以
说是“无价”的。因为在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面前,商家务须以更完善的服务质量和更高档的服务品位来面对其消费者,故而“尊严消费”与那些常规消费相比,应是一种难能可贵的“高端消费”。它不仅要求商家拿出无可挑剔的商品和服务去面对消费者,而且要求商家在人格尊严上自觉地与其消费者“平起平坐”。

  其次,以“尊严投诉”为载体的“尊严消费”,是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一种新觉醒。在广大消费者传统的维权意识或消费理念中,消费者只注重商家对自身经济权利方面的侵害,而忽略了商家对自己人格尊严等精神方面的侵辱。在维权行动上的具体表现是,消费者对有形的经济利益常常可以做到“辎铢必较”,甚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对商家针对自己人格尊严方面的侵辱行为,却又常常表现出“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大人大量和能忍则忍的所谓君子风度。这也使得一些商家在侵辱消费者人格尊严方面变得没有任何顾忌,甚至一些商家常常能拿经济补偿的手段摆平其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所惹下的祸端。

  再者,“尊严消费”还从根本上击中了导致商家对消费者产生种种侵权行为的软肋。可以说,以往商家身上发生的对消费者的种种侵权行为,大都与商家没有从人格尊严上把消费者看作跟自身平等的权利主体有关。商家身上存在的这种自觉不自觉的心理方面的“区位优势”,往往会导致其服务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的适时发生,直至发生以次充好、店大欺客或坑蒙拐骗等种种不良经营行为。而如今,消费者的“尊严投诉”可谓直捣商家劣质服务的软肋或“老巢”,使得商家从内心里摆正自身与顾客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位置,并使商家把消费者真正当作一个与其自身相平等的权利主体来看待。

  故而“尊严消费”的出现,尤其随着“尊严投诉”的大幅攀升,此种情形无论对广大消费者,还是对众商家,都是一个促使其自身“拔高”其消费或经营理念的新契机。同时,“尊严投诉”更是一个促使消费经营环境换档升级的新平台。其实,作为消费者,谁又会心甘情愿地出卖自己的尊严?因为人格尊严一旦失去,经济利益即便有所补偿,也难免得不偿失,毕竟人格尊严是无价的。(河南周士君)

  作者:周士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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