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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违法违纪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9: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5月9日消息(记者耿旭)本月起至8月底,沈阳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外,今后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据了解,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关系国计民生或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政
许可行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将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等18种违法违纪行为,沈阳市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严肃纪律,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沈阳市民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对这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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