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排污费纠纷案原告二审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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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9:23 中国环境报 | ||||||||
由于认为排污费等同于污水处理费,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以南昌市环保局重复收费为名将其告上法庭(本报曾于今年4月4日对此案进行详细报道)。日前,由于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分清概念后在二审过程中自动撤诉,这起南昌市首例排污费纠纷案以环保部门的胜诉而告终。 去年6月28日,南昌市环保局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决定于2004年1月起,向江
2004年11月29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污水处理费不等于排污费。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虽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该校的污水并没有直接排放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只是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其所排放的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了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南昌市环境保护局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依据国务院公布的200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维持南昌市环保局的收费决定。 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随后提起上诉。但近日该校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主动撤诉,南昌市环保局遂获胜诉。据悉,该校已依据判决,按照南昌市环保局《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缴纳了排污费。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