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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服务问题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9: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洁)“五一”长假虽然让老百姓过足了休闲瘾,但一些吃穿住行上的小麻烦也让老百姓扫兴不少。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今年“五一”长假中,市消协共接到123件投诉,与往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6.8%。其中,旅游景点和娱乐场所8件、食宿交通14件、购物类75件,投诉热点多集中在产品质量和商家服务质量等方面。

  投诉一:商场换货要收费

  路先生反映,他5月1日在南二环某电器卖场买了台洗衣机,5月3日凌晨两点时,商场工作人员将洗衣机送到了家里。但早上路先生起床仔细检查洗衣机时,却在机箱上发现了划痕。随即,路先生要求换货,但商场却表示要收取一定的送货费和开箱费后才能换货。最后,在路先生向市消协投诉后事情才得到解决。

  市消协表示:如果商品因为质量等问题符合换货条件,商家厂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消费者不是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而提出换货,且商家也无“不满意便退货”的承诺,商家便可以收取适当费用,但不能是“开箱费”。

  投诉二:超市罚款没道理

  在5月2日刘女士带孩子去高新一家超市购物时,超市保安怀疑孩子偷吃了一块巧克力,提出要罚款。随即,保安将刘女士和孩子带到了超市一间办公室,刚开始保安说罚100元,但因为刘女士身上带的钱不够,保安又说罚50元。最后,当刘女士交完罚款索要收费凭证时,保安告诉她没有任何凭证,竟然还要求她承认这50元是她自愿交的罚款。

  市消协表示:只有政府执法机关才有权罚款,企业没有权罚款,只能要求顾客赔偿损失。

  投诉三:充电器起火惹人烦

  张先生买的一部国外某品牌手机,在5月2日手机充电时,充电器突然起火燃烧,幸亏张先生及时发现,才只将家里的被褥烧毁。为此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解决,虽然商家在看过现场后也表示积极解决,但却要求张先生将烧毁的充电器先给他们,他们要将充电器送到北京厂家检验后才能有定论。对此,张先生担心,一旦商家将充电器拿走后,自己就无证据,难以讨回公道了。

  市消协表示:张先生可要求商家在拿充电器时写出书面证明。检验后如果证明是因充电器、电池和手机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厂家应该承担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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