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灿受贿案“案中案”审结 贾小左领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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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21 河北日报 | ||||||||
本报5月8日讯(通讯员张婧、高世秀记者任少辉)原商务部机电司助理巡视员贾小左受贿案于4月27日在景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贾小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截至今天上诉期满,贾小左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予抗诉。 贾小左受贿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中的一起“案中案”。
2004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时,发现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主任期间,曾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机电司主持进出口处工作的贾小左行贿8万美元。对贾小左的侦查随即展开。 法院查明,贾小左自2000年至2001年在担任原国家外经贸部机电司进出口处处长及主持工作期间,利用掌管审核全国进口汽车分配配额的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97万元、港币100万元、美金8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567元的象牙尖工艺品一件。其中,2000年到2001年间,李友灿多次请求贾小左在汽车进口配额审批中给予照顾,贾小左答应其要求,为此,李友灿给了贾小左美金8万元、人民币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