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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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2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 (骆继荣、刘树奇)省检察院日前出台有关严禁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的规定。 该规定强调,严禁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严禁私设办案点,变相非法拘禁;严禁违反监管规定,加强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严禁在办案中职责不分或脱节、脱岗,确保办案安全;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该规定是省检察院紧密联系检察工作的实际,尤其是针对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出现的违法办案问题而制定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依法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各级检察院和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务必严格做到依法、文明、公正办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观念,严禁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防止办案中的利益驱动倾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