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重大节假日“封车”成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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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21 河北日报 | ||||||||
五一期间封存公务车1260辆 本报廊坊5月8日电(记者孙占稳)“五一”长假期间,廊坊市共封存公务车1260辆。此前,市纪委出台了《关于重申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封存公务车作为一项制度写入该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公务车管理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严格公务车的管理和使用,除重申中央、省有关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结合廊坊实际情况,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这一办法规定,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各机关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并提前3天将封存车辆牌号报市纪委备案。节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所封车辆,须报市纪委批准后方可动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实习驾驶技术,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耍特权、闯红灯。除警用车辆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违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准使用公安、武警车号牌,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的必须立即纠正。 此次,廊坊市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在公车使用、管理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本单位出现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公车、违规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一把手”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