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赌贪官蔡豪文一审被判17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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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3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综合报道 昨日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赌博案件,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蔡豪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经庭审调查,蔡豪文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担任延边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以借款的手段分21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18.55万元,并先后用这些款项多次出境赌博。2002年3月至2004年7月间,蔡豪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现金6万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9000元)。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7年,还依法判决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赃物桑塔纳轿车一辆和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4年11月19日,蔡豪文在事发后畏罪潜逃。今年2月3日,公安部下发抓捕蔡豪文的A级通缉令。2月6日,蔡豪文被抓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蔡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后,蔡豪文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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