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企投资公用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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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4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投资。 据悉,我省将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
要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国有股权出让、价格调节等方式,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予以积极扶持,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同时,发挥大中型公用行业企业的规模优势,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开放城市供水、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经营市场,鼓励有资格企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特许经营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