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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证明妻子“红杏出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50 江南晚报

  本报镇江消息据京江晚报报道:妻子搞起了网恋,频频外出幽会,忍无可忍的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考虑到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中发生的故事说不清道不明,男方干脆将妻子上网用的电脑抱进了法庭……近日,京口法院审理的这起“特殊”离婚诉讼案引来多方关注。

  陈先生诉称,他2000年结婚后一直在上海经商,妻子小珏在镇江一公司做会计。去年
下半年开始,他发现小珏对他越来越冷淡。他回镇的日子并不多,而妻子每晚都坐到电脑前与人彻夜聊天。有几次,他风尘仆仆地进家门却不见人影。

  打电话询问得知,小珏正在“会网友”,人在海南!精通电脑的他打开电脑查看,终于发现了秘密:妻子在网上结识了一个海南大老板,双方通过QQ网络传情,已有两个多月;更让他气愤的是,两人还透过“视频聊天”做出一些不可告人的举动!

  忍无可忍的他遂将其告到法院。庭审中,陈先生出示了小珏搞网恋的那部电脑,以证明小珏确实“红杏出墙”。他请求法官判定小珏“有错”,并要求其赔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

  依照程序,法官对两人的离婚诉讼先行调解。面对一条条聊天记录,小珏无话可说。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后,小珏当庭付给陈先生5000元“补偿费”。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婚姻关系中夫妻感情是第一要素,一方在现实生活中或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做出不忠之举,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是相同的。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只要能举证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中确有过错,就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占据优势,甚至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赔偿。(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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