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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北国”案被告一审被判五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54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孙英明)昨天,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段军剑有期徒刑五年。

  2005年1月3日,被告人段军剑(1965年3月出生,无业,家住鹿泉市白鹿泉乡土门村)在鹿泉市多次打电话给北国商城,扬言实施爆炸,向北国商城索要20万元。后在鹿泉市城区工会俱乐部再次给北国商城打电话时被抓获。2005年4月11日,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
段军剑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桥东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军剑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段军剑虽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为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段军剑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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