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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摇身变药名价格翻百倍 捏造的假药何以卖进大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1:02 黑龙江日报

  在一般人看来,药品不是地摊货,即使造假也该是仿冒名厂、名牌产品,起码也要假冒一种人们都熟悉的药品才可能卖得出去。但是,在省药品稽查总队与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手查处,主犯刚刚受到法律惩处的一起案值42万余元的假药大案中,造假者利用一个不知名药厂的商标凭空捏造的一种药品,居然行销全国,甚至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哈市个别三甲级大医院。

  今年4月21日,哈市香坊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劣产品罪,判处主犯张光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纳)。此前,各涉案单位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我省药品监管部门共对全省各涉案单位及人员执行罚款近220万元。

  假药行销全国,案值42万余元

  2004年4月23日,省药品稽查总队接到湖南省益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协查通报,称该局在检查市场时发现,标志生产企业为安徽凤阳某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4020601的“××康注射液”有可疑之处。经对生产企业核实,证明为假药,该假药来源在黑龙江。

  接到情况通报后,省药品稽查总队调查发现,安徽凤阳某药业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康注射液”,所谓的“××康”,只是该公司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所用的注册商标,造假者冒用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凭空捏造出了一种药品。执法人员查明,“××康注射液”是由省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

  于是,省药品稽查人员对这家医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时在该公司药品库房中并未发现“××康注射液”,也未发现有经销“××康注射液”的记录。但在财务室,稽查队员发现壁柜的夹层有一处破损的地方,竟然里面有一些财务记账凭证和发票!

  通过查阅财务账目及发票,稽查人员发现通过该公司共计销售“××康注射液”139226支,销售金额达428766.40元。

  据该公司法人王某交代,与“××康注射液”相关的财务凭证,是原该公司养护员张光杰向王提出要求,而王在没有向张索要任何药品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为其开出的。

  经查,此案是由张光杰伙同亲属张锋、袁洪庆三人,以黑龙江某医药公司的名义与安徽凤阳某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全国销售总代理合同。张光杰等人以每支0.2元的价格从安徽购进“××康”牌鱼腥草注射液后,改换包装,以注册商标“××康”作为药品名称,盗用原批准文号,并伪造了全套的药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以国药准字号在全国销售。但2004年1月张光杰便已离开该公司,不知去向。

  商标变药名,积压品变成畅销货

  从查获的账册等信息显示,“××康注射液”在我省涉案单位达16家,其中包括个别的三甲级大医院。

  为了及时避免假药可能带来的人身危害,掌握相关证据,省药品稽查总队出动总队一举将16家涉案单位的剩余药品及相关证据全部扣押。

  同时,省药品稽查总队与哈市公安机关配合,开始抓捕犯罪嫌疑人张光杰。据悉,张光杰的住所是其临时租住的。随着抓捕工作的不断深入,张光杰感到已无路可逃,于2004年11月17日投案自首。

  据张光杰供述,2002年9月,他参加了在沈阳召开的全国药品会议,在会议上他搜集了各药厂散发的宣传单,带回哈市研究什么药好卖。2002年底,张光杰和安徽凤阳某药业公司签订了代理“××康牌鱼腥草注射液”的协议,并以每支0.2元的价格购入该药品38.6万支。但是,这些“大路货”好不容易卖出去4000支,还因为临床医生不用被全部退回。

  一筹莫展的张光杰开始研究卖药的“门道”,并最终在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康注射液价格的通知》上找到了起死回生的妙法:在这份物价文件上,对该药只称“××康注射液”,没有标明“鱼腥草”的字样。于是,张光杰萌生了改换包装、说明书及小瓶标志,制作假药“××康注射液”的想法。他将真药的外包装去掉,按真药外包装的版样重新制作了外包装,将原包装的药品名称“鱼腥草注射液”改为“××康注射液”,并重新制作了说明书。

  捏造出的“新药”被他以每支3.56元的价格售出,除哈市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及医院外,还远销至我省七台河、北安及山东、吉林、广东、湖南、湖北等省份。

  捏造的“新药”何以横行医院?

  虽然这起假药大案已被彻底破获,但看似平常的制假售假案件背后的问题却令人深思。

  该案的“离奇”之处在于,不法分子是用一个并不算知名厂家的一个注册商标,凭空捏造出一种药品,结果这样的药品居然比它作为一个真正的、疗效确切的药品时旺销千百倍。

  从涉案单位来看,“××康注射液”的销售终端几乎没有药品零售企业,都是在医疗机构或那些向医院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访过程中一位业内人士说,正常来讲,这种证照齐全的假药进入零售药店是正常的,因为作为零售药店来说,他们进药把关最主要的方法就是“索证”。但是,一种根本就不存在的药品要进入医院应该是难于登天的。因为,医疗机构进新药是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这样一个药品虽然有假冒的手续,但其成分究竟是什么、有什么药理作用、临床效果如何、医院是否已有同类品种等等,是医疗机构理应考察和讨论的,“××康注射液”在医院应该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但是,这样一个彻头彻尾的假药为什么能够横行医院呢?

  记者采访了一些使用过该药的医院,有的医院相关负责人一再强调此事已经受到处理,当时的责任人都“下来了”;有的医院则一味责怪供货商“害”了他们,但没有一家愿意正面回答这种“莫须有”的药是怎样通过药事委员会的评审进入医院的。

  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条“××康注射液”寻求代理的广告,从其内容中似乎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广告中重点提及了该药“没有招标风险,不在招标范围内”、“给予最大的操作空间”。另据记者了解,在一家曾使用过“××康注射液”的大医院,10毫升装鱼腥草注射液的售价只有4.90元,而由鱼腥草“变身”而来,只有2毫升的“××康注射液”当时的售价是29.30元。

  一位曾经上当销售过该药的药品批发商说,这种“真”的假药能进医院,纯粹的假药恐怕也不难混进去,如果医院在药品把关的问题上不加以改进,其后果不堪设想。(生活报)

  作者:董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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