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再是坐庭花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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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1:0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五一”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5月1日实施后,新任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履职的日子,我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第一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该案由天心区法院院长耿明生任审判长,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新民、人民陪审员罗仕云与他共同组成合议庭。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1月6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杨国伙同刘宇在长沙市天心区浦沅立交桥下,将失主停放在该处的1辆价值140000元的油罐车盗走。破案后,被盗汽车已追回发还失主。 此案的陪审员罗仕云系湖南省黄埔外语学院教师,他在合议庭评议时提出要进一步查清被盗车辆的权属,审判长也认同这一观点,按照合议庭评议案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法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决定查清后择期宣判。 “新选任的陪审员已不再是过去法院请来坐坐庭的婆婆姥姥了!”天心区法院一些刑事审判法官观摩了昨日的庭审后,发表了这番感慨。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具有独立表决权;遇到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不同时,要将他们的意见记录下来;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将案件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作者:李广军 马铁夫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