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为什么没有机构敢为圆明园做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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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1:08 新京报 | |||||||||
圆明园防渗膜的“生死”进入“倒计时”———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消息,“虽经不断催促,但迄今为止圆明园整治工程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总局已要求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期限内提交环评报告”。 从3月底圆明园防渗事件曝光至今已有40多天,为此而召开的听证会也已近一个月,可是,那一片“开膛破肚”的景象还晾在那里。而且,从目前的情形看,它到底还要晾多久
但是,显然,这个防渗工程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再这么耗下去,长期僵持的结果,除了圆明园遗址进一步受到损害,政府和法律的权威也在受着侵害。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违法工程被叫停后需要补交环评报告的期限,但是,负有管理责任的国家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而且,事情已经过去了40天,再给40天的时间,应该足够了。 我们尚不知道圆明园管理者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进行了哪些具体工作,但据报道,因为圆明园防渗工程环评技术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而且环评报告直接关系到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生死”,环评单位对其环评报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许多环评单位不愿冒此风险,所以“目前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圆明园防渗工程进行评价,难道真有那么大的风险?全国近千家环评机构,难道就没有一家有能力胜任这项工作?如果真的如此,即便再给40天,恐怕结果也会和目前一样。届时,圆明园管理者一句“我还找不到能承接这项工作的环评机构”,环保总局又该如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力指定环评单位。 没有人愿意承接这项工作,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圆明园管理者没有积极寻找环评机构,因为它要承担环评结果可能对其不利的后果;另一种如前所说,环评机构不敢接,因为其中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还不完全是自身技术的不足,或许更多的是来自外部的压力———如果认为防渗工程对环境无害可以保留,它可能无法面对心中存有疑惑的公众,而如果认为防渗工程对环境有害需要拆除防渗膜,就一定要有官员承担巨额投资失误的责任,这种“问责”所形成的压力将使该环评机构(尤其是本地环评机构)担心未来的生存和发展。 事到如今,圆明园防渗工程似乎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环保影响评价问题,而是可能掺杂许多其他因素。这就要求能够承担这项工作的环评机构在专业上更权威、在体制上更中立、在竞争上更充分自由、也更能承载社会责任。我们不相信以中国之大,就找不出一个这样的机构。如果北京市没有,外省市会有;如果全国所有的环评机构都退避三舍,不妨在全球招标,引进国际上的相关机构———总之,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之下,为维护国家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也为了尽可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圆明园的一副败相不能再这么拖下去了。 昨天,还有消息说,曾因砍伐树木破坏植被而受到舆论批评的南京紫金山改扩建项目,经过调查,也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保总局已经责令其停止建设,依法进行环评。看来,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没有形成自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习惯的还大有人在,一部国家法律在不少地方被“闲置”着。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结果,因而也就有了更大的标本意义。人们拭目以待。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